快三大发_ -(中国)互动百科
快三大发2023-01-31 16:05

快三大发

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 华为云夺得政务云市场三项第一******

  近日,全球领先的IT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报告显示,华为云在政务云整体市场保持第一,持续扩大政务云市场领先优势。此外,华为云还在政务云多个细分市场中位居第一。在政务云基础设施和政务专属云基础设施市场,均拔得头筹,持续领跑。

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

  依托“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深耕城市数字化

  从“政务云”扎实布局,到“城市一朵云”的云平台升级,云在政务与城市数字化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基于“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推出云原生的“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以政务云为核心,运用云原生、分布式等先进技术,构建城市各级、各行业统筹的云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形成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协同数据治理体系、共性能力支撑体系以及统一的应用生态市场,面向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提供安全可信、长效运营的“城市云”服务。

  作为行业领先者,华为云依托在纵深行业的成功实践经验,秉持“经验即服务”的理念,携手伙伴,共建生态,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深耕城市数字化,支撑新时期的智慧城市建设。从“政务云”到“城市云”,自2012年至今,华为云已累计服务了超过700个政务云项目,其中包括国家部委级项目40多个,与150多个城市共建“一城一云”,并取得中国数字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市场份额第一。

  释放数字生产力,华为云Stack赋能政府迈向深度用云

  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阶段,华为云持续创新,近期发布华为云Stack8.2方案,并打造城市智能中枢、城市数字孪生、智慧财政等多个政府行业解决方案,携手政府客户迈向深度用云,全面释放数字生产力。

  在城市治理领域,华为云Stack提供城市智能中枢解决方案,基于AI实现城市事件的智能感知、智能处置、智能分拨,提升城市治理效率。在深圳福田区,已经实现由智能分拨替代人工分拨,每一单的处理效率从原来平均4分钟提速到50秒,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

华为云在深圳福田建设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

  在智慧城市领域,华为云Stack推出城市数字孪生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城市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底座,全面赋能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场景创新,激发城市新活力。

  在智慧财政领域,华为云Stack基于应用现代化技术打造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联合陕西、湖北和江苏三省财政客户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共同推进财政数字化进程。

华为云Stack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

  实践出真知,华为云携手多地政府共建城市云

  华为云通过云原生“城市一朵云”技术架构,以应用角度出发,实现从统一“上云”到“云上”业务的高效运转,打造更具韧性和创新的城市数字平台。目前“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已在武汉、长沙、贵阳、盐城等全国多个城市落地。

  在武汉,通过构建“数字经济赋能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四大中心,华为云全面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三大重点应用领域,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在长沙,率先全国打造了“一主多辅、多云融合、自主创新”的政务云新体系,构建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弹性扩展、响应高效的全市“政务一朵云”,联合华为打造了长沙政务云创新中心,成立了全国首个“鲲鹏政务云标杆实验室”。长沙“政务一朵云”有效支撑了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产业经济等各领域智慧应用,带动了以飞腾、鲲鹏CPU和麒麟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两芯一生态”产业发展,助推长沙建设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在贵阳,华为云联合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打造“贵阳城市云”,对政务云、国资云、行业云、中小企业上云四大领域进行整体架构设计和实施,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和城市数字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云-数据-安全”一体化的基础支撑体系,助力贵州省市一体化数据协同共享和业务创新发展,全方位助力贵阳贵安“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在江苏盐城,通过技术创新和持续运营为核心驱动,深耕数字土壤“城市一朵云”赋能场景化应用、服务客户。以云原生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依据盐城城市的发展方向构建良好应用生态和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城市高水平、智能化管理和运行。让数字化转型成为盐城数字经济的“加速器”,助力“数字盐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通过数字化提升城市运行效能,不断破解城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的新方向。华为云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论,并通过基础设施即服务、技术即服务、经验即服务,构筑智慧城市云底座,实现“一城一云”,激发智慧城市数字生产力,助力中国城市开启智慧城市建设新十年。

  •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快三大发地图